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海
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海
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注销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转让肇庆市
金岗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岗水泥”)85%股权后,其名下的 18 名激励对
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金岗水泥名下的 1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 105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 2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6.50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康秀
晗先生被补选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不再具备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公司对其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 1.8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同时,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考核指
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对其余在职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期 414.1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共计注销 627.45 万份股
票期权。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董事会已取得公司
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