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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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承接无
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朋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芯朋微拟为全资子公司苏州博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博创”)
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博创的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就苏州博创与绍兴
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因业务往来而订立的任何
形式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
而实际发生的费用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
和保证期间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苏州博创成立于 2008 年 3 月 14 日,注册地址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
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新平街 388 号 22 幢 11 层 01&02&03&12 单元,注册资
本 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易扬波,经营范围:研发、销售:半导体集成电路及
半导体分立器件、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销售:仪器仪表、普通机械、电器
机械、五金交电;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从事上述商品和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苏州博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苏州博创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序号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注:以上数据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苏州博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就上述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就相关担保事项与苏州博创、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协商确定。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
战略,且苏州博创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为苏州博创提供的担保无
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总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为人民币
为 20.35%和 23.80%。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
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审议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
营发展的需求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且被担保公司
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博创的开展业务提供担保事项是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该议案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事项经过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
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人对本次芯朋微为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志强        何凌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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