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我们作为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
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
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