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作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对公司上半年情况的了解及独立判断,
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
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的议
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 96.29
亿元,未超过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完全符合各项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今后应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对外担保
的决策程序,及时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杨杨 陈建根 邢以群 张美华 谢鹏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