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瑞股份”或“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派瑞股
份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46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8,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9,088,127.72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9,311,872.2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西安派瑞功率半导
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众环验字(2020)080001 号)。公司已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前期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
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在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
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的情况如下: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浦发银行“活期市场
化利率”业务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
,协议约定在协议存续期间内,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均存款金额为基
数,按照 2.4%的年利率计算利息,并于每季度结算利息。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是在确保募投项
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
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办理“活
期市场化利率”业务,可以获得一定的存储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
和执行程序,确保“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
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
“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
使用计划、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继续在浦发银行西安分行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年利率为 2.4%,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
“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
使用计划、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继续在浦发银行西安分行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年利率为 2.4%,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活期市场
化利率”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派瑞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办理
“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石一杰 陈 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