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进
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已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认为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
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况。其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
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内控制度较为完善且有效。各项监
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
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查、信息管理
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其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
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
险评估报告》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杨小虎 杨隽萍 钱育新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