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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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3-05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了妥善解决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收辽宁宝来企
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来集团”)股权转让款问题,经公司与宝来集团
友好协商,约定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宝来集团按照未付金额的 5%年化利率
标准继续承担资金占用费。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协议签署背景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子公司——
锦州腾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腾锐”)将持有的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宝来化工”)30.77%股权转让给宝来集团,转让价格为 206,806.61
万元人民币。根据 2020 年 5 月 21 日锦州腾锐、宝来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宝来集团向锦州腾锐每年分别支付股权转让款 10
亿元、5 亿元、5 亿元。自股权转让交割日起,宝来集团以未偿付股权转让款本
金为基础,按照 7.5%的年化利率向锦州腾锐支付资金占用费。经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20 年 8 月,公司与锦州腾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锦
州腾锐将其对宝来集团的全部债权转由公司持有。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在与宝来集团签署的原《股权转让协议》
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书》,协议约定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用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宝来集团已向公司累计支付股权转让款本金
项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0-033、临 2020-040、临 2021-003、临 2021-024、临 2022-009、
临 2022-017、临 2022-057、临 2022-059、临 2022-066、临 2022-071、临 2022-081、
临 2022-087、临 2022-091、2023-001、2023-005、2023-011、2023-017)。
   (二)本次协议签署情况
股权转让款本金 2 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尚余 1.5 亿元股权转让款本金及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资金占用费尚未支付。鉴于此次提前还款加快了应收账款回收,
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经协商一致,双方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宝来集团按照未付金额的 5%年化利率标准继续承担资
金占用费。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
经营班子全权办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签署及款项回收等相关
事宜。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鉴于宝来集团前期提前偿还公司股权转让款
本金的事实及本次补充协议(二)的签订,有利于推动公司应收款项收回,减少
公司应收款项坏账风险和不确定性,明确了资金占用费收取事项,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董事会会议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协议签署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宝来集团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辽宁宝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地                 盘锦辽滨经济区
法定代表人      王珺
注册资本       65,51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5 年 9 月 1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0076832546X6
股东情况       香港宝来控股有限公司(100%)
           投资咨询服务,企业咨询服务,施工管理服务,材料
经营范围       设备采购管理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宝来集团的业务情况
   宝来集团成立于 2005 年,是盘锦市最大的民营企业,拥有石油化工、精细
化工、物流运输、石化贸易等业务板块。宝来集团拥有 700 万吨原油进口权和加
工权,具有 1,500 万吨/年炼油、100 万吨/年乙烯的生产规模,集团下属主要生产
型企业包括:宝来利安德巴赛尔石化有限公司、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辽
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等。
   (三)宝来集团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宝来集团的资产总额 1,026.83   亿元,负债总额
-46.07 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宝来集团的资产总额 1,111.90 亿元,负债总额
利润-34.09 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协议签署的主要内容
   甲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辽宁宝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锦州腾锐投资有限公司
   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就乙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资金占用费事宜补
充约定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乙方按照未付金额的 5%的年
化利率标准继续承担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标准以实际占用天数为准。
   如乙方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仍未向甲方付清全部未付股权转让款本金及资
金占用费的,则甲方有权要求自当日起调增资金占用费利率至 7.5%。
   (二)丙方对本补充协议签署约定事宜没有异议。
  (三)除本补充协议约定外,其他与款项支付相关的事项将适用《股权转让
协议》
  《补充协议书》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条款、双方权利义务、声明保
证、保密条款、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等。
  (四)本补充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且其内容获
得甲方董事会批准之日生效。
  (五)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各方均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 此次《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资金占用费利率进行调整,
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书》其他条款的效力;
  (二)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签订后,仍可能存在宝来集团因不
可预见因素不能按期支付资金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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