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花王生态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核,我们审查了会计事务所的基本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管理层咨询,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事项前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
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担任公司
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孙保平 刘斌红 赵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