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3-02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
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志球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
席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会
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 年半年度
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载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关于该事
项发表的明确同意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公司根据
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
需要。
《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明确同意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
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核查意见》同日
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
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明确同意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
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