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 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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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3-03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0 名,
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0 名,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上港集团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摘要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
                                                《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至 2025 年落实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
工资决定和调整机制,贯彻国资监管及行业监管要求,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精
准实施分类管理,以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董事会
同意公司制定《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2025 年落实工
资决定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 2023 年至 2025 年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是根据
国资监管部门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其制定和审议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实施方案。
  独立董事: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刘少轩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制定未纳入公司职业经理人管理范围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考核方案。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独立董事意见:未纳入公司职业经理人管理范围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考核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其制定和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
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
薪酬考核方案。
  独立董事: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刘少轩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副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寰馨女士为公司副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同意原公司副财务总监余伟先生因工作需要,
不再担任公司副财务总监职务,解聘之日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公司及董事会对余伟先生在任职副财务总监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
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杨寰馨女士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杨寰馨女
士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其具备了相关专业
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一致
同意聘任杨寰馨女士为公司副财务总监,同意余伟先生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公司
副财务总监职务。
 独立董事: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刘少轩
  附:杨寰馨女士简历
  杨寰馨,女,汉族,1971 年 8 月出生,1993 年 7 月参加工作,2019 年 8 月
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港航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深圳市招商前
海湾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金域融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招商
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开发部总经理、深圳市招商前海湾置业有限公司总
经理、深圳金域融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深圳市招商前海湾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金域融
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职。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丁向明先生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丁向明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丁向明先
生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其具备了相关专业
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一致
同意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丁向明先生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独立董事: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刘少轩
  附:丁向明先生简历
  丁向明,男,汉族,1968 年 10 月出生,1990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5 年 10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投资发展部总经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投资发展部总经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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