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盈康生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就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
了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 况,我们
一致同意该报告。
二、关于出售重庆宏九医药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司关联方海成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要求,属于 合理的交
易行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 经营能力
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健康向上发展。
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股权转让 价格由双
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次交易公
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及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 着严谨、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
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