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
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
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范,不存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也无以前年
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
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
的实际情况,严格控制了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情
形。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
要,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履行了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独立董事:王爱东、孙新华、肖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