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 奥浦迈: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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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3-029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通过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8月20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梁欠欠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并发表书面意见,监事会
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3
年半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整体经营情
况。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等事项。
  (3)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
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使用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
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相符;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
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8月30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30日,授予价格为25.00元/股,并
同意向符合条件的4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70.8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33)。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3年半年度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885,821.00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113,910,642.28元(合并报表),公司拟计划以权益分派实施登记日的股份
数为基数(目前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股份总数为114,772,460股):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截至2023年6月30
日,公司总股本为114,772,46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4,102,216.60
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3.62%;
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的21.16%。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日常运营及
长远发展,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同时合理
考虑了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
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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