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吕圭源、翁国民、郭德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