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贵州
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振
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
判断的立场,在审阅有关议案后,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二、《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
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人营业执照,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等措施都受到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的关联存贷款等
金融业务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风险
评估报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
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乔晓林 郑世红 嵇保健 董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