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
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核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
销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事项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且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
且注销股票期权份数占当期可行权股票期权份数总额的比例仅为0.0025%,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