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重庆市紫建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公司制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
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是有效管理闲置募集资金的举措,符合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
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公司客观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四、《关于公司补选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黎永绿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资
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黎永绿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尚未到期的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詹伟哉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有凡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汤四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