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山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
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独立意见:
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来形成的应收款项外,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
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定;
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聘任刘军先生为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聘任孙嘉锋先生
为公司首席信息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李海涛、邢会强、朱祁、郭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