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问询和了
解相关情况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对
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
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均不存在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春华 吕民远 格桑穷达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