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的事前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首席战略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请张汝京先生为公司首席战略顾问,指导公司的日常经营工作以及
战略目标制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发展需求,本次交易是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
订立,定价符合市场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周建国、曾献君、杨汝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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