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
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对募
集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独立董事:马野青、王延龙、丁 宏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