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我们收到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按出资比例向
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深圳市
信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祥公司”
)提供借款展期涉及关联
交易予以事前认可:
薛彤先生系公司副总裁,同时兼任信祥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梅月欣 王丽娜 刘 科
赵新炎 郑水园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