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3-068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公司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有效期自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2022 年 9 月 22 日止)。
公司又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
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止)。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到期,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3 年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和监
事会同意将上述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
届满之日起延长至 2024 年 9 月 22 日,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
期及授权有效期外,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其他
事项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再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告。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李昌盛、李
修勇均已回避表决。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
事项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尚
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