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建电子: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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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21        证券简称:紫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2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23 年 0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08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游福志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应
出席监事 3 名,实到 3 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上统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编制
了《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报告内容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
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报告和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
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
半年度报告》及《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等相关公告。
  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
  为提高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上述闲置资金管理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
议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和相关制度规定,在保障募投项目不
受影响的情况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部分收益,对公司有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期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若公司的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
一年的或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
相关计划金额 50%的,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
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为此,公司管理层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环境以
及公司现有产能利用等情况,对“消费类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和“紫建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公司
决定对“消费类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和“紫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并
对“紫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消费类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和“紫建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进行延期,并对“紫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变
更;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为整合公司在产业配套和技术支持等方面资源优势,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捕
捉储能市场的发展机会,助力公司可持续长远发展,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
维都利电子有限公司在万州设立新公司,投资建设“1GWh 储能用电池建设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 50,000.00 万元,项目建设期预计为 24 个月,资金来源先以自筹资
金方式投资。
  该项目将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及信息化系统,并对厂房进行装修和改造,目标
是开发储能电池产品、建立先进的储能电池生产基地,满足中高端家庭储能市场需
求,抓住新能源发电和储能行业发展机遇,扩展公司主营业务,为公司新的利润增
长点创造条件。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公司投资储能项目是基于公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
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本次投资项目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自筹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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