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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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95      证券简称:广立微       公告编号:2023-037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 会 第十 一
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联 创街188
号A1号楼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通过书面、邮件 及 其他
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 议由
监事会主席潘伟伟女士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陆春龙 先生 列 席会
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 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
号:2023-035),其中,《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 合《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 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与 约 束机
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 股 东利 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不 存 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实施公司2023年 限 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 杭
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 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 管理 办
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 证 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形成良
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实施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 杭
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 办法 》。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 激励 对
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 公 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 人 选的
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 选 的情
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 构 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 担 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 上市 公 司股
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该名单人员均 符 合《 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草 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 体 资格
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 部 公示 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 意 见后 ,将
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对 公 示情
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 披露 在巨 潮 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 上 的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 制 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汪新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汪 新 生先 生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 担任 任 何职
务。汪新生先生原定任期为2020年11月20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2023
年11月19日)止。鉴于汪新生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 法 定人 数,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监事会同意提名高媛女士为公司第 一届 监 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 事会 届 满之
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汪 新 生先
生的离任申请将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补选新任监事后生效,在 新任 监 事任
职前,汪新生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 募 集资 金
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 金 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 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符 合全
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 置 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 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 司 监管 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 ,符 合 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 公
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3-041 )。
  三、备查文件
  (一)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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