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智能: 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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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456        证券简称:盘古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6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盘古智能”)于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一、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57,896,776.61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57,107,810.79 元。截
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03,104,763.65
元,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99,449,051.91 元。(以上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0,058,867.6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
实际情况、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即
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示精
神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具体规
定,在重视对投资者进行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公司
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且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
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六、其他说明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
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
信息的泄露。
  七、备查文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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