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证券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
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归属的 80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至
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并为其办理归属事宜。上
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