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3-067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
期权数量 450.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3,654.7813 万股
的 1.0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邦家居”、“公司”或“本公
司”)
上市日期:2017 年 6 月 30 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工业区连水路 19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43,654.7813 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志勇
所属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家具制造业
主营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整体厨柜、定制衣柜等定制家具产品的设计、
研发、生产、销售和安装服务。
(二)最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1-
营业收入 538,877.97 515,279.78 384,044.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671.95 50,552.11 39,544.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87,861.05 259,098.22 222,799.34
总资产 577,742.18 529,805.50 412,824.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元/股)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560 1.6202 1.25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7560 1.6202 1.25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91 21.16 19.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6 名。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一)本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
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2-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
内。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志邦家
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完成了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本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分别
系根据公司各个阶段的需求制定方案并执行。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450.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43,654.7813 万股的 1.0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
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为 311.9816 万股,由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该部分
权益调整为 436.7742 万股)。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 450.00 万份,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3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授予权益 886.7742 万份/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3,654.7813 万股的 2.03%。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3-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413 人(占公司截止 2022 年底员
工总数 5,151 人的 8.02%),包括: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
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或者其他途径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可在激励对象范围内调整激励对象,
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股票期权
职务 授予股票期权 公告日股本总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413 人)
合计(413 人) 450.00 100.00% 1.03%
-4-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19.28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
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份 19.28 元的价格购买 1 股公司
股票的权利。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
格较高者: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4.10 元的 80%,为每股 19.28 元;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2.99 元的 80%,为每股
(三)定价合理性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定价依据参考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定价方式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为根本目的,本着“重
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予以确定。本次采用自主定价方式依据如下:
近年来地产行业面临严峻考验,受上游房地产行业压力传导,公司业务受到
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业务主要以经销模式和大宗模式为主,为了保障大宗业务
有序发展,公司始终以风险控制为首要因素平衡市场规模,承受近年来因客户结
构调整带来的终端价格挤压及原材料持续高位的双重压力,市场环境挑战增加。
面对复杂的竞争环境,扩大内需战略成为“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增强经济内生动
-5-
力与经济活力”的主要引擎。家居消费涉及领域多、上下游链条长、规模体量大,
在扩内需、促消费中的作用突出。公司以创造用户价值为核心,坚持加大技术和
产品研发投入,持续完善产品线,以差异化产品及服务赢得客户,为公司业务稳
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符合当下倡导政策。
公司所处行业人才竞争激烈,现金薪酬激励在吸引、留住人才方面的作用较
为有限,充分保障股权激励的有效性是稳定核心人才的重要途径,而合理的激励
成本有利于公司有效地进行人才激励,使公司在行业竞争中获得优势。公司必须
持续建设并巩固股权激励这一有效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和丰富核心
人才的中长期激励机制。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继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
利益,公司确定了本次股票期权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
核心骨干与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其中,一部分激励对象是公司业务
板块和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还有部分激励对象是公司核心工作的承担者,对
于公司的发展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考虑到近两年资本市场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股票行情也随之影响,公司认
为,以市价作为行权价格授予员工的激励计划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激励效果。在依
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这些核心人员的激励,可以提振公司
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信心,真正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可以
较大程度保证激励的实施效果,从而推动激励目标的实现。
公司聘请中国证监会授予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
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
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况发表专业
意见。
七、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
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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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
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未授权的股票期权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
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
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
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
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50%
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50%
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
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
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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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
销。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
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2023 年 2024 年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
营业收入增长率(A) 12% 24%
净利润增长率(B) 12% 24%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假设:公司考核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X,实际净利润增长率为 Y。
则行权系数(K)的公式为:
(1)行权系数(K)=0.5×X/A+0.5×Y/B;
(2)当年行权系数(K)<1,则行权比例=0%;
-9-
当年行权系数(K)≥1,则行权比例=100%。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系数如
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系数 100% 7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公司层
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进行行权;若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
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行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体系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是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反映了公司主营业务的获利能力,是衡量公司主营
业务效益的综合指标。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
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设定了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
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
-10-
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
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
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
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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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
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
票);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
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
师事务所意见。
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2-
审议。
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
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
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事宜。
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
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办法》的
规定发表专业意见。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
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
情况的说明。
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
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
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
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
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
-13-
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事宜。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对象进行股票期权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股票期权登
记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
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
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
在 60 日内。
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
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
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行权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
由公司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
的公告。
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4-
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加速行权的情形;
(2)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
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五)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事会审议通过。
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的规定进行处理。
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注销事宜。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5-
象进行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
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
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其它税费。激励对象发生任一离职情形的,在其离职前需缴纳因激励计划涉及的
个人所得税。
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
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股权激励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
事项。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6-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应变更或调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处理。激励
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认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根据公司统一安排注销处理,激励对象离职前需
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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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成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人员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
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违反竞业条款、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
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
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调
职/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
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
得税。
激励对象退休后返聘的,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
程序进行。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完
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
入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所涉及
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行权时及时支付当期行权所涉及的个人所得
税。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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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由其指定的继承人
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
付已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行权时及时
支付当期行权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由公司注销;已行权部分股票期权由其指定继承人继承,若该部分股票尚未
缴纳完毕个人所得税,由指定继承人依法代为缴纳。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协议书》的规定解
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
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
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
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和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
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 450.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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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股)
限)
个月的波动率)
年期、2 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
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 2023 年 9 月底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
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股票期权 需摊销的总费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
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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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上网公告附件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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