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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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震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震安科技本次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008 号)核准,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 1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68,713 股,每股
面值 1 元,每股实际发行价格 54.72 元,募集资金总额 249,999,975.36 元,扣除
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 5,372,234.6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4,627,740.72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568,713.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240,059,027.72
元。2022 年 9 月 19 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
  (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5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止,主
报告》
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申购震安科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的资金人
民币 249,999,975.36 元。2022 年 9 月 19 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6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
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       投资进度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因拟建设项目土地权属未办理完毕,目前项目未开始建设。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考虑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震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
整后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二)延期原因
  项目延期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用地权属证书未办理完毕,项目用地确权所需
的土地招拍挂程序未履行完毕。上述原因导致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整体进
度放缓,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已与云南滇中新区土地储备中心签署了《零星土地整合协议》,明确了
相关用地意向,该项目用地正在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报批。该地块与公司 IPO 募
投项目用地相连,且占地面积相对较小,第三方参与的可能性较低。截至目前,
公司正积极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就募投项目所用地块沟通,公司将在启动招拍挂
程序后,及时参与土地的招拍挂工作。公司将积极履行国有土地出让程序,确保
招拍挂后第一时间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主要为项目建设用地的权属原因所致,不存在其他重
大阻碍情形,不影响项目后续进展。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项目延期仅涉及
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项目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会按照新的项目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因此,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如项目用地招拍挂后续
仍无法落实的,公司将根据上述用地的报批进展情况,尽快与当地政府协商选取、
购置附近其他可用地块或场所,避免对本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
为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降低募投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
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投资项目规模不发
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上述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 2025 年 9 月 27 日建设完成。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延期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调
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
项目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对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
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行延期。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震安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震安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事项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项目规模等内容的
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民生证券对震安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申佰强             朱炳辉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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