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截至2023年6月30日,
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与
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独立董事:詹 萍 胡高云 夏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