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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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情形,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的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及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检查: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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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80.96%,其中为参股公
司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2,539.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3.74%。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
失等情况。
(以下无正文)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松源 刘光超 张 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