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
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二、关于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半
年度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对相关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除历史原因达濠科技的对外担保外(已经解除担
保),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义华 冯海涛 令西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