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
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于规范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
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导致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广大股东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
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
风险,2023 年上半年未发生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
担保风险。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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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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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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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土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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