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进行认真审核,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回购股
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
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
极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
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股
份回购方案。
万泽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虞熙春
李丘林
任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