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充分了解
和审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517.9522 万股股份用途是
充分考虑了公司、员工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做出的,目的在于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
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
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的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 2023 年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
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已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定的《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是为保障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而拟定的,
有利于切实有效保障各持有人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 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永泽、刘晓辉、席伟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