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作为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的《2023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用途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
资者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涂多多拟增资扩股的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
战略发展的考虑;涂多多增资扩股后,公司仍为其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发生变化。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已经公司全体董事审核
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三、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
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决
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公司全体
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在审议时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所涉担保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其经营活动由公司统一管理,经营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
动,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赵素艳、颜色、朱其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