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5日15:30。
⑵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
的方式召开。
⑴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律师。
⑷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楼一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00
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8月29日公司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其中,提案 1.00、2.00 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 1.00 表决通过是提案 2.00 表决结果生
效的前提。
提案1.0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传真方式、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
到传真和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楼1102室(洋河股份证券部)。
证、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被委托人身
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2)法人股东由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被委托人身
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持上述登记资料进行现场核对
后方可入场,15:15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核对。未经
现场身份核对,不得进入股东大会会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传真:0527-84938128
电子邮箱:yanghe002304@chinayanghe.com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本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再对具体提案分别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
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
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和 13:00-15:00。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5:00。
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
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
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
查阅。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
附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
本单位承担。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编码 该列打钩的栏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
余股份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