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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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审阅了相关资料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出具的《2023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该报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长清、贺志勇、宋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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