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5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2023年 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 8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小英女士主持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
名,实到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 2023 年 半年 度 募 集资 金 存 放与 实 际 使用情 况 的 专项 报 告 》( 公 告 编 号: 2023-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我们监事会全体成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后
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40)。
案》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杭州奥泰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
调整。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
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条件>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
符合条件的 97 名激励对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311,957 股。本事项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由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120股。本次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
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的股份
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4)。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