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 1 名激励对象
持有的不满足解除限售安排的 6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 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
意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82 万股,授予价格为 21.71 元/股。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0 年 3 月 17 日为授予日,以 21.71 元/股的价格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对象因当选公司监事而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1 名激励对象因资金原因放弃认
购限制性股票,最终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94,003 股后的 121,541,63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2.5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30,385,409.2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9 月 23 日。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
考核指标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激
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依据公司 2020 年度中期
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及拟实施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同意将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由 21.71 元/股调整为 21.21 元/股;并同意对因 2021 年度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未全部满足解除限售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结果未
达 A 档的合计 5 名激励对象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60,000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尚存激励对象 5 人,
尚存获授限制性股票 440,000 股。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度利润分配预案,最终实施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21 日的总股
本 121,912,390 股剔除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 4,768,897 股后的
派发现金红利 29,285,873.25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
息日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原激励对
象,和因 2022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未满足解除限售要求的
合计 5 名激励对象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8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尚存激励对象 1 人,尚存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60,000 股。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未完成办理解除限售手续而不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60,000 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一) 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六章 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
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 售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未完成办理对应限制性 股票的
解除限售手续,本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已不满足相应解除限
售安排,故对上述 1 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
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下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
每股回购价格=21.21 元+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其中,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采用中国
人民银行最新的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2.75%,计算期限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0 年 5 月 29 日)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回购
事项之日。
(三) 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6,842,107 22.03% -60,000 26,782,107 21.9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5,027,880 77.97% 95,027,880 78.01%
三、股份总数 121,869,987 100.00% -60,000 121,809,987 100.00%
注:2023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21),董事会同意对 1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合计 569,503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未完成 相
关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基于前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预计股本结构计算,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四、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原因系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内未完成办理对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激励计划 1 名激励
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已不满足相应解除限售安排,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将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6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21.21 元
/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少数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不满足解除限售安排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将 1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理由充分合理,
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
励对象已不满足解除限售安排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等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 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