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7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实际符合解锁条件的
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的议案》,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6,60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办
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
计)》,公司 2023 年 8 月 25 日的股本总数为 122,439,490 股。下文中关于公司股份总数的计算均为 122,439,490
股。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 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以 20.61 元/股的价格向 13 名
激励对象授予 39.4003 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
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时间安排如下:
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因部分未达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部分激励对象未达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现金分红除权除息等原因,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回购注销价格等相应发生变动。现于本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内实际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共 6,600 股。
(二) 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39.4003 万股,
授予价格为 20.86 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实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94,003 股后的 121,541,63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2.5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30,385,409.2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9 月 23 日。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依据公司 2020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同
意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0.86 元/股调整为 20.61 元/股;并同意以 2020
年 11 月 20 日为授予日,以 20.61 元/股的价格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4003 万
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整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1 名原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本次激励计划尚存激励对象 12 人,尚存获授限制性股票 38.4003 万股。监
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
律意见书。
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激
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依据公司拟实施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同意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0.61 元/股调整为 20.36
元/股;并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和因 2021 年度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未全部满足解除限售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结
果未达 A 档的合计 12 名激励对象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87,9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尚存激励对象
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度利润分配预案,最终实施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21 日的总股
本 121,912,390 股剔除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 4,768,897 股后的
派发现金红利 29,285,873.25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
息日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 2022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际
完成情况未满足解除限售要求的合计 11 名激励对象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合计 189,503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
计划尚存激励对象 2 人,尚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6,600 股。监事会
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
见书。
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本激励计划将不存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
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因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2 年 12 月 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锁条件 符合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意见的审计报告;
况,满足解锁条件。
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况,满足解锁条件。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公司拟在 2021-2022 年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进行考核。营业 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出具
收入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 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ZA11482 号),公司 2021 年经审计
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营业收入为 388,488,486.74 元。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实际完成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 情况 R =2021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8 亿元。 2021 年营业收入业绩考核目标×
解锁条件 符合解锁条件的说明
注:营业收入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下同。 100%=64.75%。70%>实际达成率 R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将根据 2021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实际完 ≥60%,对应标准比例系数为 0.6,
成情况 R=2021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2021 年营业收入业绩考核目标×100%),依据下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表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标准比例系数计算确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当年计划解
售额度: 除限售额度=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
即激励对象
R≥ 100%>R 90%>R 80%>R 70%>R
实际完成情 R<60%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第一个
况 解除限售期授予限制性股票额度的
标准比例系 60%。
数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
额度×标准比例系数。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2 名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 离职、9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度个人
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 层面绩效考评结果不符合解除限售
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条件,公司已对上述不符合解除限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 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
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注销。
考评结果(S) 100≥S≥90 90>S≥80 80>S≥60 S<60 剩余合计 2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度个
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为 A 档,个人
评价标准 A B C D
层面系数为 1.0,即激励对象个人当
个人层面系数 1.0 0.9 0.7 0 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
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层面系数(1.0)×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标准比
例系数(0.6)。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对应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 2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详 见公司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及 2023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激
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成、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9 名激励对象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达成、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及
现金分红除权除息等原因,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注销价格等相应发
生变动。现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实际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 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6,600 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
异。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已回购及计
获授数量 已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限 占其获授
激励对象 划回购注销
(股) 数量(股) 售数量(股) 股份比例
数量(股)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 人 22,000 0 6,600 30% 15,400
合计 2 人 22,000 0 6,600 30% 15,400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0 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
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 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
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依照《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
对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 2 名激励对象办理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申请解锁的 2 名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均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相关规定为 2 名激励对象办理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
的相关解锁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已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
解锁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
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相关规定统
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之相关解锁事宜。
七、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