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一致认为:
(一)截至 2023 年 0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 2023 年 0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娟萍 唐照波 杨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