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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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
    )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已制定的
《对外担保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国平(签字):
宛 虹(签字):
彭 昕(签字):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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