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3-10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8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名,代表股份506,247,599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45.4639%。其中:
市公司总股份的45.0992%。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20名,
代表股份59,260,3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219%。
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6,152,0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
反对股数70,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股数24,771股, 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9,164,7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
份总数的99.8387%;反对股数70,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3,308,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94%;
反对股数2,914,56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7%;弃权股数24,77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6,320,9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
份总数的95.0400%;反对股数2,914,56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
的4.9182%;弃权股数24,77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41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朱煜律师、赵伯晓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