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
会的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
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
系统包括下列投票平台:
(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大会相关的
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相关临时公
告格式指引的要求,使用证券交易所公告编制软件编制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并按
规定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
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与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委托信息公司提供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相关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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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并明确服务内容及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信息:
(一)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二)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时间;
(三)参会股东类型;
(四)股权登记日或最后交易日;
(五)拟审议的议案;
(六)网络投票流程;
(七)其他需要载明的网络投票信息。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及时披露:
(一)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
(二)增加临时提案;
(三)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四)补充或更正网络投票信息。
第九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公告中按下列议案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监事候选人。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 2 个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持股数量等内容。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 2 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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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投票起始日的前一交易日,登录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网址:list.sseinfo.com),核对、确认网络投票信息的
准确和完整。
第十二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下列股票名义持有人行使表决权需要事先
征求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的,可以委托信息公司通过股东大会投票意见代征集
系统(网址:www.sseinfo.com),征集实际持有人对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的投
票意见: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
金公司”);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四)持有沪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五)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股票名义持有人。
第三章 网络投票的方法与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利用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
现场股东大会应当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十四条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与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东账户登录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入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于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证券交易所时间段参加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可以登录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并在办理股东身份认证后,
于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参加网络投票。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下列登记信息,确认多个股东
账户是否为同一股东持有:
(一)一码通证券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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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姓名或名称;
(三)有效证件号码。
前款规定的登记信息,以在股权登记日所载信息为准。
第十六条 除采用累积投票制以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
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但本细则规定的
股票名义持有人,根据上交所的有关规则规定,应当按照所征集的实际持有人对
同一议案的不同投票意见行使表决权的除外。
第十七条 同一股东如持有不同类别股份(包括 A 股、B 股、优先股、恢
复表决权的优先股)需分别进入股份类别对应的投票界面投票。持有多个股东账
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
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第十八条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
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
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
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
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十九条 本细则规定的证券公司、证金公司,作为股票名义持有人通过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需通过信息公司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投票平
台(网址:www.sseinfo.com)行使表决权。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第二十条 本细则规定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结算公司,作
为股票名义持有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其具体投票操作
事项,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与查询
第二十一条 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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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
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股东仅对股东大会部分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
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
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其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其所拥
有的选举票数,按照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总数为基准计算。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根据公司的委托,信息公司通过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后,向公司发送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及其
相关明细。
公司委托信息公司进行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服务的,应当及时
向信息公司发送现场投票数据。信息公司完成合并统计后向公司发送网络投票统
计数据、现场投票统计数据、合并计票统计数据及其相关明细。
第二十三条 公司需要对中小股东等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分别统计并披露
的,可以委托信息公司提供相应的分类统计服务。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息公司向公司提供相关议案的全部投
票记录,公司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相关公告披露的计票
规则统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一)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网络投票;
(二)股东大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
第二十五条 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结束后第二天,股东可通过信息公司网站
(网址:www.sseinfo.com)并按该网站规定的方法查询自己的有效投票结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
终形成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和信息
公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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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必要时相应修改本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 本细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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