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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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3-041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长金焰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华
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
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
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42)。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
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
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公告编号:2023-043)。
  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
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23-044)。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
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监事会认为:为确保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顺利推
进,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实际情况所需,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
事会同意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
权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
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湖南华纳
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6)。
  监事会认为: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象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
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
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
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
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
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
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
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
  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
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涉
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
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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