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
为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鹏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康鹏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7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103,875,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66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838,588,475.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存入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另减除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 27,928,867.90 元(不含增值
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0,659,607.10 元。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
资本实收情况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上
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300834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与保
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使用范围情况
根据《康鹏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经公司
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额
兰州康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55 万吨/ 兰州康鹏新能源科
年电池材料项目(一期)一阶段 技有限公司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
有限供公司
合计 10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截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 26,588,243.0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23 年 8 月 10
截至 2023 年 8 月
承诺募集资金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10 日止累计实际
投资金额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投入金额
目金额
兰州康鹏新能源科技
兰州康鹏新
有限公司 2.55 万吨/
年电池材料项目(一
限公司
期)一阶段
上海康鹏科
公司
合计 1,000,000,000.00 26,588,243.02 26,588,243.02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8,897,892.90 元(不含增值税),
其中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60,969,025.00 元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剩余发行
费用人民币 27,928,867.90 元。截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
付的剩余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7,928,867.90 元(不含增值税),因此一并置换。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止以自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发行费用 27,928,867.90 27,928,867.90
合计 27,928,867.90 27,928,867.90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4,517,110.92 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6,588,243.02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7,928,867.90 元
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康
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
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301599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已按
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
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
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