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慧辰
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慧辰资道
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
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 《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
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
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一、马少平、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