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畅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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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大力
发展新能源业务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有助于把握异质结
电池高速发展的市场机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本次投资是在
公司现有新能源业务的基础上的延伸,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本
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签署高效异质结电池项目合作协议暨对外投
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
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朱友干              谢瀚鹏               胡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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