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鹏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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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认真审核相关
资料,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301599 号)。
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6,588,243.02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7,928,867.90 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
用。
     二、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
行调整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
资金的使用计划,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关于购买董责险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
利于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
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购买
董责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岱松、董慧、Sun Yun George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Sun Yun George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慧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岱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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